[山东新闻联播]山东:9月1日起 公车走高速缴现金不予报销

2011-05-06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部门公务车在2011年6月底前必须安装高速不停车收费车载装置,自今年9月1日起,对仍使用现金缴纳的通行费票据,原则上不予报销.目前山东高速集团已经在56个收费站建成了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整个覆盖率达到60%,实现了县县通. 这一系统在提高收费效率的同时,还可以堵塞虚假报销漏洞,提高公车管理水平.

 

相关媒体报道:http://v.iqilu.com/content/index/376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