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海高速公路两城至汾水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2022-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在《沈海高速公路两城至汾水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建设单位山东高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应当公开相关信息,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沈海高速公路两城至汾水段改扩建工程

路线走向:本项目起点位于东港区两城镇北的沈海高速,与沈海高速青岛段顺接,起点桩号K698+014。项目终点位于岚山区仁家村西南的沈海高速,绣针河大桥北桥头,顺接沈海高速江苏段,终点桩号K759+079。路线长度61.065公里。

项目建设地点:日照市

建设规模:线路全长61.065km,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大桥2729.84 米/12 座;中桥1463.72 米/25 座;小桥387.4 米/20 座;涵洞46道;互通立交9 处,其中枢纽互通立交4 处,一般互通立交5 处;分离立交22 座;通道73 道,天桥14 座;全线设服务区1 处,养护工区1 处,匝道收费站5处。

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当地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交通发展规划的要求。针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对沿线生态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等产生的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保护和恢复措施后均能够减轻或消除,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低至最小程度,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三、报告(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电子版报告:见附件

纸质报告查阅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14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范先生 0531-68971589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公示提出意见的方式

1、公众可下载附件“公众意见表”,将与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592407747@qq.com)。

2、公众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邮寄,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D座14楼山东高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范先生(收)。

3、本项目暂不接受电话形式反馈意见。

4、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可能受项目建设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村庄和个人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高速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2年1月13日

附件一 沈海高速公路两城至汾水段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附件二 沈海高速公路两城至汾水段改扩建工程公众参与调查表